她的声音很轻,像是在叫一个很久不见的老朋友,又像是在念一个很重要的、不能忘记的名字。他明明记得昨天晚上那个女人叫他马格努斯·菲利克斯。可是后来发生了什么?他又是何时回到床上睡觉的?却是一点记忆也没有。他的记忆从那个女人叫他名字的那一刻就断了,像一条河突然断流,河床干涸,只剩下一些干裂的、龟裂的、像是被太阳晒了太久的泥土。
宋稷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。他的心往下沉了沉,像一块石头被扔进深水里,咕嘟咕嘟地往下坠,怎么捞都捞不上来。他一直以为只要自己不去多管闲事,就不会惹上麻烦。不看不该看的东西,不听不该听的话,不问不该问的问题,不去不该去的地方——只要他乖乖地、安安静静地、像一个透明人一样活着,就不会有人注意到他,不会有人找他的麻烦,不会有人把他拖进那些他不想参与的、他看不懂的、他害怕的事情里。可现在看来,如果他不把事情弄清楚,到最后只会死得不明不白。不是“可能会死”,不是“也许会有危险”,而是“只会死”。死得不明不白——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,不知道是谁杀了他,不知道为什么是他,不知道为什么会死。
宋稷的后背一阵发凉,像有什么东西从他的脊椎上爬过去,凉飕飕的,麻酥酥的。今天中午一定要找温乡学长和阮玉学姐将这些事情问清楚。不能再拖了,不能再等了,不能再装作什么都不知道了。他不能再自欺欺人了。宋稷从床上爬起来。被子被他掀到一边,枕头歪在床角,床单皱巴巴的,像一张被揉皱的脸。他走到衣柜前,拉开柜门,从里面拿出一件干净的破旧外套。那外套是深蓝色的,棉布的,洗了很多次,颜色已经褪得差不多了,边角有些磨损,起了细细的毛球。袖口有一道缝补过的痕迹,针脚歪歪扭扭的,不是很整齐,但很密,很结实,像是缝的人怕它再裂开,一针一针地缝了很多遍。那是他母亲缝的。他母亲的手很巧,但她的眼睛不好,穿针的时候总要眯着眼睛,对着光,穿好几次才能穿过去。她缝的针脚不漂亮,但很牢固,像她的爱一样,不张扬,不显眼,但一直都在。
在此时,他看见角落里的那个黑色小盒子。它安静地躺在衣柜的角落里,被几件旧衣服遮住大半,只露出一个黑漆漆的、闪着幽光的角。那盒子不大,大概只有他的巴掌那么长,五十多厘米高,通体漆黑的,那种黑不是普通的黑,而是一种吸光的黑,像是能把周围所有的光都吞进去,让人的视线都陷在里面。盒子的边缘用金线装饰着,细细的,密密的,在昏暗的衣柜里闪着幽幽的、暗沉的光。
宋稷突然意识到,如果这个东西是德里克里先生的,而这个东西又跟马格努斯·菲利克斯有关,说不定凯撒会知道一些关于马格努斯·菲利克斯的事情。凯撒是德里克里先生的曾孙,他应该知道一些别人不知道的事情,应该见过一些别人没见过的东西,应该听过一些别人没听过的故事。
他下楼吃早餐时,凯撒已经坐在餐桌上开始喝牛奶。他穿着一件白色的衬衫,袖子卷到手肘,露出白皙的、线条分明的小臂。他的头发还是湿的,像是刚洗过澡,水珠从发梢滴下来,落在衬衫的领口上,洇开一小片深色的水渍。他的姿态很优雅,脊背挺得笔直,一只手端着杯子,另一只手放在膝盖上,像一个在参加正式晚宴的贵族。
这让宋稷觉得很诧异。毕竟每天吃早餐时,凯撒都是带着睡意朦胧的脸姗姗来迟的——头发乱糟糟的,眼睛半睁半闭的,打着哈欠,拖着拖鞋,像一个没有睡醒的人。今天他居然比宋稷起得还早,居然已经穿戴整齐地坐在餐桌上,居然已经在喝牛奶了。
这不正常,这太不正常了!
宋稷坐在凯撒的身边,拿起一个圆面包。那面包是艾玛太太专门给他做的,她知道他不喜欢吃硬的长条面包,那种咬一口能把牙齿咯掉的、像石头一样的面包。所以她给他做了软面包,圆形的,金黄色的,表面刷了一层蛋液,在灯光下泛着油亮亮的光。怕宋稷分不清楚,艾玛太太还特意将软面包做成圆形的,把硬面包做成长条形的,这样他就不用担心拿错,不用担心咬一口下去牙齿被咯掉。
宋稷思索半天,在心里把要说的话翻来覆去地过了好几遍,像一个人在整理一团乱糟糟的毛线,理清了,又乱了,理清了,又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