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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6章 第 76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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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荣反唇相讥:“监控画面是无声的,无法证明当时两人的言语交流内容。而且从肢体语言来推断心理状态,本身不具有确定性。”

靳言欢看了他一眼,不急不缓:“辩护人说得对,肢体语言确实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。所以公诉人还有一份证据。”

他转向审判长:“请法庭允许播放被害人叶笙手机中的一段录音。”

录音是叶笙偷偷录的,把楚忆安在公司内说过的不堪入耳的话全都录了进去。

“当年是谁像条狗一样总是追着我跑,恨不得把我当成全世界?现在装清高有什么用,有些人就是天生的下贱胚子,勾勾手就能冲人摇尾巴。”

“如果你还想和我在一起,我也不是不能大发慈悲的考虑,让你当我的地下情人,我们像以前一样生活,怎么样?”

“楚忆安,想让我重新和你在一起,还是以地下情人的身份,我告诉你,你——做——梦。”

“你做什么!!你要带我去哪?”

秦荣脸色一沉。

这种录音证据,为什么刚刚在公诉人出示证据的时候没有提到?

靳言欢这小子,偷偷隐藏证据不报?

“相信被告对自己的声音并不陌生,从录音中明显可以听到,我的当事人对于和被告人讲话是很排斥的,是被告不停纠缠我的当事人,对他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和行动上的强制。”

“这也并不能说明什么。”秦荣毫不退缩,“仅凭这一段录音,只能得知叶先生对楚先生有怨气,起初表现出一些强烈的反应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和之后是否根据自主意愿与楚先生走,并不冲突。除非靳律师能提供在别墅内部,楚先生完全在叶先生非自愿的前提下,意图实施侵犯行为的证据。”

一向好脾气的叶笙也有点生气了:“我身上的伤,我所说的证词,还算不上证据吗?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,楚忆安用朋友性命胁迫我,迫使我一起乘车去了他家,随后就把我锁进卧室,用绳子将我绑起来,我尝试逃脱未果,他便用更残暴的方式对待我,用皮带打我,不顾我的挣扎要对我用强,你还要什么证据?”

“不不不。”秦荣笑着说,“叶先生,这些只是你的一面之词,有谁看到了?那我也可以说,你这么做只是为了报复曾经的恋人,故意把自己伪装成受害者的角色。”

靳言欢制止住还想要说话的叶笙,沉声道:“秦律师这话,岂不更是没有根据的猜测?审判长,我方请求传唤证人出庭。”

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,季京墨迈步走向证人席。

今日的他比起平常吊儿郎当的模样,显得格外正式和沉稳,他的视线掠过叶笙,眨了眨眼,露出一个安抚的笑容,随即收回视线。

看着他们两人暗戳戳的互动,楚忆安双眼微眯。

他恨恨地想。

怎么总是有那么多人妨碍他,从前是慕昭晞,现在是靳言欢,又多了个季京墨。

这些人都要和他过不去,那他们也别想好过……

季京墨无视楚忆安直勾勾的视线,详细陈述了自己的身份以及和本案的关系,一五一十地把当日闯进卧室后的情形讲述出来。

“案发当日下午,我因多次拨打叶笙电话无人接听,前往其公司寻找。经公司前台确认,叶笙被楚忆安带离。我通过车牌号查询到楚忆安的住址,到达别墅后,我表明身份,但被佣人阻拦。我强行进入二楼,踹开门时,就看到叶笙双手双脚都被绑住,嘴也被塞住了,上衣扣子全部被解开,裤子扣子也被解开。楚忆安正俯身于叶笙上方,一只手放在叶笙的裤腰处。”

“季警官,你说你踹开了门,也就是说,你进入房间时,并没有获得我的当事人的允许,对吗?”

“对。”

“你作为被停职的警务人员,擅自闯入他人住宅,是否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?”

季京墨一顿,但语气依然平稳:“我当时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。叶笙面临人身安全威胁,我以任何必要手段进入现场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,是合法的。”

“合法?”秦荣笑了笑,“季警官,你已经被停职了。一个停职的警察,认为自己有权力踹开公民住宅的门,还殴打我的当事人,这难道不是滥用暴力?”

靳言欢站起来:“审判长,辩护人的问题与本案的犯罪事实无关。季京墨当日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,属于另一个法律评价范畴,不影响本案的审理。请辩护人围绕本案事实进行发问。”

审判长点头:“辩护人,请围绕案件事实发问。”

秦荣话锋一转:“好,那我问你。你进入房间时,我的当事人是否正在对叶笙实施性行为?”

季京墨:“他的手指在解叶笙的裤腰。”

“解裤腰,和实施性行为,是两个概念。”秦荣嗤笑,“你在现场看到的,是正在脱裤子这个动作。那么,我的当事人是否已经完成了脱裤子的行为?”

“……没有。”

“也就是说,你进入房间时,我的当事人的行为,在物理层面上并没有达到猥亵的程度。对吗?”

季京墨的脸色微微一变。

注: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一条:“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
2.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条,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。

3.叶笙偷录的与楚忆安的对话录音,属于被害人自行收集的证据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及其司法解释,被害人提供的录音资料,经审查来源合法、内容真实的,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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